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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超高分子聚乙烯逃生管道施工与设备管理规定

临沧超高分子聚乙烯逃生管道施工与设备管理规定

为确保临沧地区隧道、矿山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坍塌、涌水等突发灾害,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超高分子聚乙烯(UHMW-PE)逃生管道施工与设备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1 本规定适用于临沧地区所有使用超高分子聚乙烯材料作为应急逃生管道的新建、扩建及改建地下工程。

1.2 逃生管道系统是应急救援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1.3 所有参与逃生管道施工、安装、维护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及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二、 材料与设备要求

2.1 管道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GB/T 3354)的超高分子聚乙烯(分子量通常要求≥250万)原材料制造。材料需具备优异的抗冲击性、耐磨损性、耐化学腐蚀性及自润滑性。

2.2 管道规格:标准单节管道长度宜为3米或6米,内径不得小于800毫米,以确保成年人能够快速通行。管壁厚度需根据工程地质风险等级计算确定,通常不低于20毫米。

2.3 连接装置:管道之间应采用高强度、易操作的快速连接装置,如法兰螺栓连接或专用卡箍式连接,确保连接牢固、密封良好,并在内部连接处平滑过渡,无突出物阻碍通行。

2.4 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内部应急照明系统、通风接口、应急通信接口、定位标识、防滑内衬以及外部醒目的反光警示标识。

2.5 质量证明:所有管道及配件进场前,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及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检。

三、 施工安装规定

3.1 布设规划:逃生管道应布设于隧道或巷道的一侧,全程贯通,起点为高风险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区域,终点延伸至已支护稳固的洞口或安全避险点。线路应尽可能平直,减少弯道,必要弯道曲率半径需满足快速逃生要求。

3.2 基础与固定:管道应铺设在平整、坚实的基础上,避免悬空和尖锐物顶托。需使用专用支架或锚杆进行可靠固定,防止因爆破震动或岩体位移导致管道移位、脱节。

3.3 安装工艺:安装顺序应从安全出口向作业面方向推进。连接时必须清理对接端面,确保密封圈完好就位,对称紧固连接件。安装完成后,需进行全线密封性和通畅性检查。

3.4 与支护协调:管道安装不得影响正常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施工,其位置需与支护方案协调,必要时进行局部加强支护。

3.5 标识设置:管道外部每间隔一定距离(如20-30米)应设置清晰、牢固的里程标识和方向指示箭头。入口处需设置明显的“应急逃生通道”发光指示牌。

四、 检查与维护

4.1 日常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员应每日对逃生管道的完好性、连接可靠性、标识清晰度及内部是否有杂物堵塞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4.2 定期维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维护,包括紧固连接件、清洁管道内部、测试应急照明与通信接口功能、修复破损的标识或管体。

4.3 施工后移设:随着开挖工作面推进,逃生管道需及时向前延伸。移设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拖拽,防止刮伤或撞击管道。重新安装后必须重新验收。

4.4 应急演练:工程项目部应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开展通过逃生管道的应急演练,确保每位人员熟悉逃生路线、管道入口位置及通行方法。

五、 验收与管理责任

5.1 专项验收:逃生管道系统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主体工程安全设施达标。

5.2 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逃生管道系统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材料证明、施工记录、检查维护日志及验收文件。

5.3 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对逃生管道施工安装质量及日常维护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责任;建设单位负总体管理责任。

六、 附则

6.1 本规定未尽事宜,应参照《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于临沧地区相关工程项目中施行,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可确保超高分子聚乙烯逃生管道在临沧地区地下工程建设中发挥应有的生命保障作用,构建坚实可靠的应急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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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5: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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